洛政辦〔2012〕50號《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洛陽市政府系統(tǒng)公文處理工作考評方案的通知》
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8-31 04:08:45 瀏覽量: 來源:洛陽市人民政府官網

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洛陽市政府系統(tǒng)公文處理工作考評方案的通知






洛政辦〔2012〕50號





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,市人民政府各部門,各有關單位:


《洛陽市政府系統(tǒng)公文處理工作考評方案》已經市政府辦公室研究同意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實施。



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
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




洛陽市政府系統(tǒng)公文處理工作考評方案




為推動全市政府系統(tǒng)公文處理工作實現(xiàn)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學化,進一步提高公文處理質量和效率,根據《河南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和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與格式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,特制定本方案。


一、考評對象和范圍


全市政府系統(tǒng)公文處理考評對象為以下各單位:


(一)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辦公室;


(二)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辦公室;


(三)各垂直單位辦公室;


(四)各科研院所、大中專院校辦公室;


(五)各重點企業(yè)辦公室。


考評的范圍包括上述各單位在考評年度內報送市政府的請示、報告類公文,各單位下發(fā)的各類公文。


二、考評內容


公文考評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:


(一)公文內容。


1.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及其他有關規(guī)定,注意政策的縱向連續(xù)性和橫向一致性。提出新的政策、規(guī)定要切實可行,并提供相關的政策和法律依據。


2.情況確實,觀點明確,表述準確,結構嚴謹,條理清楚,直述不曲,字詞規(guī)范,標點正確,篇幅力求簡短,保證內容的真實性。


3.緊急公文,應當體現(xiàn)緊急的原因,并根據需要確定緊急程度。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,其中,“絕密”、“機密”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(shù)序號。


4.人名、地名、數(shù)字、引言準確。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,后引發(fā)文字號。確需引用外文或字母詞的,應當在第一次出現(xiàn)時以括注方式注明準確的中文譯名。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、月、日。


5.公文如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,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(xié)商,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行文;如有分歧,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出面協(xié)調,仍不能取得一致時,主辦部門可以列明各方理據,提出建設性意見報請上級機關協(xié)調或裁定后,方可行文。


6.公文的文種應當根據行文目的、發(fā)文機關的職權和與主送機關的行文關系確定。


(二)公文格式。各單位制發(fā)的公文在格式上必須符合《辦法》和《細則》對公文各要素的相關規(guī)定。


(三)報送程序。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、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的請示、報告類公文應通過市政府專網公文交換窗口以PDF格式上報;各垂直單位、科研院所、大專院校和市重點企業(yè)的請示、報告類公文可通過紙質文件上報市政府。涉及國家秘密的請示、報告類公文必須以紙質文件上報,嚴禁通過國際互聯(lián)網傳輸。


(四)公文運轉。市領導批示要求相關單位辦理的公文,由市政府辦公室機要文電科按照批示意見轉相關單位落實。各相關單位在接到領導指示后,要按照“特急件立即運轉、急件不超過2個小時、一般件5天”的辦理時限抓緊辦理。辦理結果反饋至機要文電科。反饋意見要加蓋辦理單位公章,并附原轉辦處理簽。市領導批示中明確有牽頭單位的,牽頭單位要切實負責,及時協(xié)調相關單位,形成一致意見后向市政府反饋;涉及多個部門需協(xié)調辦理,領導批示中又沒有明確牽頭單位的,第一單位即視為牽頭單位。


三、考評方法


考評工作采用平時考核與年度綜合考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。各單位上報公文的考評以平時考評為主,每季度由市政府辦公室發(fā)工作通報,對各單位上報公文情況進行逐一考評。各單位下發(fā)公文的考評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在每年第四季度統(tǒng)一組織考評。具體考評辦法如下:


(一)各單位參與考評的公文分為兩部分,滿分為200分。其中平時報送的上行文得分占100分,第四季度報送的參評公文得分占100分。


(二)各單位上報公文基準分為100分,以該年度《公文辦理情況通報》為考核依據,從公文內容、公文格式、運轉程序、運轉效率四個方面進行考核,根據差錯情況進行扣分?;鶞史譁p去各單位被扣分數(shù)即為該單位年度上報公文最終得分。


(三)各單位第四季度按要求報送的參評公文基準分為100分,在此基礎上根據公文差錯情況進行扣分。每份參評公文基準分減去各項扣分后即為該公文最終得分。不報送參評公文的單位此項考評不得分。


(四)考評標準如下:


1.公文內容。此項基準分為30分,扣完為止。


(1)公文內容表述不清晰、邏輯不嚴密、同一標題反復報送卻不說明正當理由的,每份每項扣5分;


(2)人名、地名、數(shù)字、計量單位、引文格式不規(guī)范、錯別字、標點符號使用不規(guī)范每項扣2分;


(3)密級和緊急程度制定不當,每項扣5分;


(4)公文內容涉及其他部門業(yè)務,但未與相關部門充分協(xié)商的,每份扣5分。


2.公文格式。此項基準分為30分,扣完為止。


(1)版心尺寸、頁面設置不規(guī)范每份每項扣5分;


(2)公文眉首部分(包括公文份數(shù)序號、緊急程度、發(fā)文機關標識、發(fā)文字號、簽發(fā)人等內容)各要素標識不規(guī)范每份每項扣2分;


(3)公文主體部分(包括公文標題、主送機關、正文、附件、附注、成文時間、公文生效標識等內容)公文標題語法錯誤、文種使用錯誤、主送機關稱謂錯誤各扣5分;其他各要素標識不規(guī)范每份每項扣2分。


(4)公文版記部分(包括主題詞、抄送機關、印發(fā)機關、印發(fā)時間、頁碼等內容)主題詞標注錯誤、主題詞標注奇數(shù)頁每份每項扣5分;其他各要素標識不規(guī)范每份每項扣2分。


3.運轉程序。此項基準分為20分,扣完為止。


(1)凡出現(xiàn)倒流件、不按規(guī)定報送電子公文的,每份每項扣10分;


(2)凡不按規(guī)定程序上報編制、資金、出國、土地、出讓金返還類公文(領導特殊要求除外,但應事先做好溝通工作)每份扣5分;


(3)請示、報告類公文的反饋意見直接報送市領導或業(yè)務科室的每份扣5分。


4.運轉效率。此項基準分為20分,扣完為止。以市政府辦公室機要文電科下發(fā)的公文辦理催辦通知單為準,每份催辦通知單扣10分。


四、結果運用


根據考評結果,每年度對全市政府系統(tǒng)年度優(yōu)秀公文和公文辦理先進單位、先進個人予以表彰;對各縣(市、區(qū))、市政府各部門綜合得分后3名且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。


優(yōu)秀公文每年評出10份,以第四季度參評公文得分和該公文在實際工作中的作用為主要依據。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、市人民政府各部門、各有關單位分別按4:4:2的比例分配名額。


公文處理先進單位的產生,以參評公文綜合得分和平時報送上行文得分為主要依據。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按參評單位30%的比例分配名額,市人民政府各部門、各有關單位按參評單位20%的比例分配名額。獲得先進單位的縣(市、區(qū))可申報2名先進個人,其他各單位可申報1名先進個人,先進個人應當優(yōu)先申報一線工作人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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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關鍵詞: 洛陽市, 洛政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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